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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8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3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8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MSI筆記型電腦壹台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偽造文書之印文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14000犯如附表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三27000犯如附表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四O連城犯如附表四「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公訴不受理
五47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且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如附件一所示之本院一O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五九九四號及附件二所示之本院一O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五九九五號調解程序筆錄第一項內容為履行
六60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公訴不受理
6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2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14000犯如附表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三27000犯如附表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四O連城犯如附表四「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公訴不受理
五47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且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如附件一所示之本院一O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五九九四號及附件二所示之本院一O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五九九五號調解程序筆錄第一項內容為履行
六60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公訴不受理
6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2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乙OO犯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肆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17000犯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之27000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柒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O永華犯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O廷犯附表二編號4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至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之O廷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75000犯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之85000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附表編號1,2所示偽造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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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36 | |
商標法 | 22 | |
著作權法 | 16 | |
廢棄物清理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農藥管理法 | 3 | |
公司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A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醫師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