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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08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2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53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8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MSI筆記型電腦壹台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偽造文書之印文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14000犯如附表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三27000犯如附表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四O連城犯如附表四「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公訴不受理
五47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且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如附件一所示之本院一O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五九九四號及附件二所示之本院一O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五九九五號調解程序筆錄第一項內容為履行
六60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公訴不受理
6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2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14000犯如附表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三27000犯如附表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四O連城犯如附表四「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公訴不受理
五47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且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如附件一所示之本院一O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五九九四號及附件二所示之本院一O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五九九五號調解程序筆錄第一項內容為履行
六60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公訴不受理
6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2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連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連城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一)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四及附表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0000被追加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69號,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920號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一)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9-12,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4000被起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375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5號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乙OO犯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肆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17000犯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之27000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柒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O永華犯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O廷犯附表二編號4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至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之O廷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75000犯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之85000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附表編號1,2所示偽造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條第3項 A 12
第3條第1項 A 11
第4條第1項 A 8
第3條第1項但書 A 2
第3條第1項前段 A 1
第3條 A 1
洗錢防制法36
商標法22
著作權法16
廢棄物清理法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
懲治走私條例7
藥事法7
商業會計法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
性騷擾防治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農藥管理法3
公司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水土保持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A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就業服務法2
醫師法2
區域計畫法2
政府採購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2項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