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8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宣告刑」,「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炳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O炳勳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O炳勳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肆月
O炳翰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O炳翰幫助犯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犯如附表甲編號1至12「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1至12「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甲編號1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附表甲編號11至1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附表甲編號1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附表甲編號11至1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甲編號2至6「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2至6「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甲編號1至12「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1至12「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甲編號1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附表甲編號11至1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附表甲編號1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附表甲編號11至1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甲編號2至6「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2至6「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甲編號1至12「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1至12「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甲編號1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附表甲編號11至1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附表甲編號1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附表甲編號11至1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甲編號2至6「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2至6「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瀆職罪
脫逃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3 | |
洗錢防制法 | 36 | |
商標法 | 22 | |
著作權法 | 16 | |
廢棄物清理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農藥管理法 | 3 | |
公司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A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醫師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