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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1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60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77
洗錢防制法3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3
藥事法2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7
陸海空軍刑法16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3
廢棄物清理法1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
商標法10
稅捐稽徵法8
商業會計法5
著作權法5
性騷擾防治法5
森林法4
銀行法4
入出國及移民法4
貪污治罪條例3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3
第22條 罰則 3
乙OO犯持有第1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2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3年
又犯施用第2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之非法營業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施用第1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又犯持有第2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扣案之第1級毒品海洛因9包(總驗餘淨重11.24公克,總純質淨重5.34公克),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4包(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約339.07公克),第2級毒品氟甲基安非他命3包(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83.33公克),第1級毒品海洛因7包(總驗餘淨重4.38公克),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6包(總驗餘淨重54.716公克,總純質淨重54.7093公克)及吸食器1個均沒收銷毀,扣案之葡萄糖3包,吸食器1組,玻璃球1個,電子磅秤1台,分裝袋2包,玻璃球1包,電子遊戲機2台(含IC板共2片),機台說明書2張,及10元硬幣共計1萬4,590元均沒收
乙OO犯持有第1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2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3年
又犯施用第2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之非法營業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施用第1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又犯持有第2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扣案之第1級毒品海洛因9包(總驗餘淨重11.24公克,總純質淨重5.34公克),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4包(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約339.07公克),第2級毒品氟甲基安非他命3包(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83.33公克),第1級毒品海洛因7包(總驗餘淨重4.38公克),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6包(總驗餘淨重54.716公克,總純質淨重54.7093公克)及吸食器1個均沒收銷毀,扣案之葡萄糖3包,吸食器1組,玻璃球1個,電子磅秤1台,分裝袋2包,玻璃球1包,電子遊戲機2台(含IC板共2片),機台說明書2張,及10元硬幣共計1萬4,590元均沒收
乙OO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非法營業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選物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壹臺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戶籍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政府採購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漁業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2
證券交易法1
第174條第2項第3款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都市計畫法1
第80條 罰則 1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1
第3條第1項 A 1
保險法1
第167條之1第1項前段 保險業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勞動基準法1
第77條 罰則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49條第3項 防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