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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60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乙OO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變造之車牌號碼「H72-391」號普通重型機車牌照壹面沒收
本件免訴
本件免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如附表所示署名均沒收
乙OO成年人教唆少年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教唆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地○○】犯如附表一編號20(甲)(乙),21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20(甲)(乙),21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A○○】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9,20(乙),21至23,26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19,20(乙),21至23,26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一)所示之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辰○○】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9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7,9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二)所示之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子○○】犯如附表一編號13至16,17(乙),19(甲)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3至16,17(乙),19(甲)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犯如附表一編號20(乙)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20(乙)所示之刑
【D○○】犯如附表一編號23,24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23,24所示之刑
【未○○】犯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三)所示之沒收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癸○○】犯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四)所示之沒收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F○○】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五)所示之沒收
【A○○】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即附表一編號63.所示)
【地○○】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即附表一編號1至16,17(甲)(乙),18(甲)(乙),19(甲)(乙),22,23所示)
【卯○○】均無罪(即附表一編號17(甲),18(甲),23所示)
【甲○○】無罪(即附表一編號18(乙)所示)
【G○○】無罪(即附表一編號25所示)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地○○無罪
A○○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辰○○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辰○○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A○○其餘被訴(詐欺得利)部分無罪
辰○○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辰○○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子○○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子○○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子○○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子○○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子○○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子○○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子○○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子○○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地○○均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子○○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子○○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地○○無罪
甲○○無罪
A○○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地○○無罪
A○○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子○○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地○○無罪
A○○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地○○犯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地○○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A○○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地○○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A○○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地○○無罪
A○○共同犯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地○○無罪
卯○○無罪
A○○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D○○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癸○○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D○○共同犯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F○○共同犯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A○○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0(甲)(乙),21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20(甲)(乙),21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9,20(乙),21至23,26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19,20(乙),21至23,26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一)所示之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7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9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7,9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二)所示之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11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3至16,17(乙),19(甲)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3至16,17(乙),19(甲)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13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0(乙)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20(乙)所示之刑
【14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3,24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23,24所示之刑
【16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三)所示之沒收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連勝】犯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四)所示之沒收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學文】犯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刑及附表一編號27(五)所示之沒收
【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即附表一編號63.所示)
【229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即附表一編號1至16,17(甲)(乙),18(甲)(乙),19(甲)(乙),22,23所示)
【O慶泰】均無罪(即附表一編號17(甲),18(甲),23所示)
【258000】無罪(即附表一編號18(乙)所示)
【276000】無罪(即附表一編號25所示)
277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61000無罪
乙○○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88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97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4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81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5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89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7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其餘被訴(詐欺得利)部分無罪
74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1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8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841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77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937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73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9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45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85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097000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1105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145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157000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1165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05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17000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1225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65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77000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1285000均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325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337000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部分無罪
1345000無罪
1362000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93000無罪
乙○○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421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429000無罪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53000犯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65000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95000共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25000無罪
乙○○共同犯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49000無罪
O慶泰無罪
乙○○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587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604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O連勝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23000共同犯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學文共同犯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戶籍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之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變造之戊○○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壹O沒收
甲○○共同犯戶籍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之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戶籍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之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戶籍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之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貨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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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77 | |
洗錢防制法 | 3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3 | |
藥事法 | 2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7 | |
陸海空軍刑法 | 1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3 | |
廢棄物清理法 | 10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0 | |
商標法 | 10 | |
稅捐稽徵法 | 8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森林法 | 4 | |
銀行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戶籍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漁業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都市計畫法 | 1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1 | |
保險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勞動基準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