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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7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2 | |
第11條第2項 A 11
原判決撤銷
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包(驗餘淨重分別為0.2257,0.7044,0.3856,0.0931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深橘紅色圓形錠劑壹粒(驗餘淨重零點玖陸捌零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同附表編號五至八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肆零玖公克)沒收銷燬及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大麻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陸陸陸肆公克),甲基安非他命肆包(共驗餘淨重柒點玖肆壹貳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所處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9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9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之大麻煙壹支(驗餘淨重零點陸捌肆捌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驗後淨重零點貳肆貳公克)沒收銷燬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紙,驗前淨重零點肆肆參公克,驗餘淨重零點肆參參公克),沒收銷燬
乙OO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共兩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貳只,驗前淨重各為零點零貳公克及零點零零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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