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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73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1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本票上偽造之共同發票人「蔡豊健」部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余承樺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參拾柒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之面具壹個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桃園市龜山區調解委員會一○八年民調字第五五○號調解書內容支付損害賠償數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處有期徒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之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內有皮夾壹個、現金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內有皮夾壹個、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內有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星平板手機壹支(皮套內現金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文件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內有皮夾壹個、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王宗楠」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王秉程」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王秉程」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玖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王秉程」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O永華」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O永華」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O永華」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O永華」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李文豪」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肆仟玖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胡展維」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陸萬柒仟伍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貳仟貳佰捌拾壹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二)至(四)部分)均無罪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第三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零參佰元及價值新臺幣貳仟肆佰貳拾元之車資利益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所示內容履行給付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之餐飲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一O八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一七八號調解成立筆錄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偽造本票共伍紙,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買方簽章欄上偽造之「陳敏雄」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履行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履行如附表所示之內容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秘密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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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藥事法 | 5 | |
洗錢防制法 | 4 | |
商標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公司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森林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銀行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戶籍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勞動基準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