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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8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1
洗錢防制法17
藥事法1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商業會計法9
第71條第5項 罰則 7
子○○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萬肆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非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責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非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責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賢非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責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非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責人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共參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林孟欣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第71條第1項 罰則 2
性騷擾防治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公司法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陸海空軍刑法5
證券交易法5
森林法4
個人資料保護法4
入出國及移民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商標法3
政府採購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醫療法2
戶籍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醫師法2
國家安全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第1項 罰則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第2款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護照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A1
A 公共危險罪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