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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8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92 | |
洗錢防制法 | 34 | |
第14條第1項 A 20
原判決關於丙○○共同對甲○○犯加重詐欺與其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丙○○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參與犯罪組織及其附表一編號10所示部分暨執行刑均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及其內裝0000000000門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丁○○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之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丁○○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之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丙○○所處罪刑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甲○○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肆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件附表編號1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附表編號1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追徵不能沒收之掩飾特定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壹萬陸仟壹佰柒拾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廠牌型號:I-PHONE6),犯罪所得新臺幣參O壹仟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依如附件本院調解筆錄第一項內容履行給付義務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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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水土保持法 | 1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稅捐稽徵法 | 9 | |
證券交易法 | 7 | |
戶籍法 | 7 | |
藥事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商標法 | 4 | |
律師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