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12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1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3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19 | |
商標法 | 16 | |
貪污治罪條例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1 | |
森林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5 | |
銀行法 | 5 | |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2
原判決撤銷
戊OO共同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拾伍萬參仟零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5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犯銀行法之罪部分均撤銷
辛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億參仟零玖拾柒萬肆仟玖佰參拾貳元(含扣案現金新臺幣陸佰陸拾萬元及附表編號1至5銀行帳戶金額新臺幣壹佰貳拾陸萬伍佰貳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應沒收之,除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佰陸拾萬元及附表編號1至5銀行帳戶金額新臺幣壹佰貳拾陸萬伍佰貳拾壹元)外,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O捷順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萬零壹佰捌拾肆元除應發還被害人(包含已給付被害人部分)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應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肆萬壹仟參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包含已給付被害人部分)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應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柒萬壹仟伍佰捌拾捌元除應發還被害人(包含已給付被害人部分)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應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肆萬柒仟玖佰玖拾陸元除應發還被害人(包含已給付被害人部分)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應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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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醫療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勞動檢查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