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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92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9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8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4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9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4
第287條 傷害罪 14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4
第284條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0
第285條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4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2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執行處印」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之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二,五,六所示之偽造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玖萬陸仟貳佰伍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三編號四所示支付方式,向如附表三編號四所示被害人支付如附表三編號四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庚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依如附表三所示支付方式,分別向如附表三所示被害人支付如附表三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支付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參拾捌萬柒仟伍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行使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己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白鐵彎管柵欄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個、新臺幣壹仟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張錫琛」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智慧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背巾壹條、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智慧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智慧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筆記型電腦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8手機壹支及剪刀壹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背包壹個、新臺幣貳萬伍仟肆佰元、鑰匙貳副及印鑑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黃國欽」署押貳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XR智慧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伍佰元、自用小客車鑰匙壹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筆記型電腦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貳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型號InFocusM680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毀越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萬伍仟元、三星牌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腦主機壹台、支票玖張及郵票參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星白色平板電腦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SONY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粉紅色三星廠牌NOTE2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本院一○八年度司簡上附民移調字第一二九號調解筆錄所定調解條款為履行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和解書上偽造之「江育偉」署押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變造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壹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江天誠」,「黃淑芬」,「吳文枝」印章各壹個,均沒收,未扣案偽造之車禍(死亡)和解書壹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陳祐祥」署名共貳拾捌枚,指印共玖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伍佰玖拾陸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衣服貳件及褲子壹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單上偽造「徐秀貞」之署押壹枚沒收
辛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衣服壹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鞋子壹雙及襪子壹雙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食物壹份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單上偽造「蔡子善」之署押壹枚沒收
17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香水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各編號「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本票中關於偽造以「王柏今」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零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刑及附表一編號24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10至13,16,17,19,25至28所示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1至3,6至9,14,15,18,20至24,29,36至43所示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4,5,30至35所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己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9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JOYRUBY」署押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36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37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38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39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40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41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編號1,2,3部分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參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即調解筆錄所示之內容支付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負擔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無罪
一,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捌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二,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四,如附表一所示文件上偽造之署押共肆拾陸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如附表所示方式向林玉娣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1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0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77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7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8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7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1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9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4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第352條 毀棄損壞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前段 殺人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2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7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4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第154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內亂罪
第102條 內亂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9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2
洗錢防制法1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著作權法1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
藥事法8
商標法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森林法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
廢棄物清理法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商業會計法3
公司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稅捐稽徵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護照條例1
第30條第4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