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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7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26
第10條第2項 A 96
第10條第1項 A 44
第4條第2項 A 20
第10條 A 18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二(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及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合計驗餘淨重零點陸貳壹捌公克)應併同無法析離之包裝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參組,玻璃球參個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戊OO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沒收,扣案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未扣案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即壬OO,9000部分)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殘渣袋貳包(含包裝袋貳只,毛重分別為零點肆柒壹公克,零點肆壹參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貳個及吸管壹支,均沒收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玖肆伍公克,含包裝袋)沒收銷燬
第4條第6項 A 8
第11條第2項 A 6
第4條第3項 A 5
第11條第4項 A 4
第8條第1項 A 3
第11條 A 3
第4條 A 3
第8條 A 3
第11條第1項 A 2
第12條 A 1
第11條第5項 A 1
第14條第1項 A 1
第5條第2項 A 1
第6條 A 1
第8條第3項 A 1
第13條 A 1
第8條第2項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11條第3項 A 1
第4條第1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9
洗錢防制法17
藥事法10
商標法8
證券交易法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
稅捐稽徵法5
商業會計法4
水土保持法4
廢棄物清理法4
銀行法4
區域計畫法4
著作權法3
陸海空軍刑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戶籍法2
護照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森林法1
第51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A1
A 殺人罪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政治獻金法1
第26條第1項後段 A 1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
第37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