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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4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2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5
藥事法12
洗錢防制法11
商標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第86條第1項 附則 6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一之罪刑部分撤銷
丙OO犯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院撤銷改判)
庚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
(被告上訴駁回)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著作權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商業會計法3
證券交易法2
建築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4項 罰則 1
森林法1
第50條第1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1款 A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1條第2項 罰則 1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 懲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