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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4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2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5
藥事法12
洗錢防制法11
第14條第1項 A 9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如附表所示部分免訴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15條 A 1
第15條第1項 A 1
商標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著作權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商業會計法3
證券交易法2
建築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4項 罰則 1
森林法1
第50條第1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1款 A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1條第2項 罰則 1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 懲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