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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0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0
第10條第2項 A 83
第10條第1項 A 39
第4條第2項 A 20
第10條 A 11
第11條第2項 A 9
第4條第6項 A 9
第4條第1項 A 9
第4條第3項 A 8
第4條 A 7
第8條 A 6
第11條第1項 A 6
第11條第4項 A 5
第8條第1項 A 3
第4條第4項 A 3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一至六部分及執行刑,均撤銷
丙OO被訴如附表四所示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內置門號Z000000000行動電話壹支(廠牌:華碩,含門號卡壹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7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又共同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3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共同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3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1000共同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3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第11條第5項 A 2
第11條 A 2
第8條第3項 A 2
第8條第2項 A 2
第11條第3項 A 2
第5條第3項 A 2
第12條 A 1
第14條第1項 A 1
第5條第2項 A 1
第第10條第2項 A 1
第6條第4項 A 1
第8條第6項 A 1
第13條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第10條第1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1
洗錢防制法15
貪污治罪條例1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
藥事法12
著作權法11
商標法1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8
森林法8
廢棄物清理法8
陸海空軍刑法8
政府採購法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
職業安全衛生法4
水土保持法4
證券交易法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醫療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2項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 罰則 1
A1
A 公共危險罪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 總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5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