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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3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參年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被告乙OO被訴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無罪,即事實欄第四項部分撤銷
被告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扣案如附表甲,乙-1編號1,乙-2編號2,丙,丁,戊-1,戊-2編號2,己-1編號1,己-2,庚-1編號1至5,7至8,庚-2,辛編號4,6至12,壬編號2,癸編號1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零壹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上訴駁回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成年人幫助少年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己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臺灣銀行帳號○○○○○○○○○○○○號帳戶提款卡壹張(民國一○七年八月三日製發)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己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家瑋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參年
如附表所示本票上關於偽造「黃王小玉」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湯雅筠」印章壹顆,偽造之「湯雅筠」署名參枚,指印伍枚及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主文:丁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監管科」印文共貳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向被害人O秀鈴支付新臺幣參萬伍仟元之損害賠償,給付方式如附件調解成立筆錄調解成立內容第一點所示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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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50 | |
著作權法 | 12 | |
洗錢防制法 | 1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藥事法 | 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銀行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商標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護照條例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民用航空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