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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95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0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二萬九千元及三星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一萬一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原判決除史忠誠部分外,均撤銷
(二)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三)1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四)1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O柏宏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貳萬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3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O梓傑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元沒收
(八)6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7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7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
(十一)8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9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十三)107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四)118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五)12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
(十六)139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七)O培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
(十八)16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九)O孟修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二十)176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
19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韋志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于聖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玠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綸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23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如其附表一所示部分暨執行刑,均撤銷
丙OO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免訴
(一)原判決除史忠誠部分外,均撤銷
(二)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三)1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四)1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O柏宏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貳萬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3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O梓傑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元沒收
(八)6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7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7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
(十一)8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9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十三)107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四)118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五)12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
(十六)139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七)O培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
(十八)16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九)O孟修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二十)176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
19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韋志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于聖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玠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綸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23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除史忠誠部分外,均撤銷
(二)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三)1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四)1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O柏宏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貳萬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3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O梓傑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元沒收
(八)6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7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7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
(十一)8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9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十三)107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四)118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五)12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
(十六)139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七)O培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
(十八)16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九)O孟修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二十)176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
19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韋志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于聖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玠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綸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23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nfocus牌智慧型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己OO,庚OO犯罪所得各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手機壹支(廠牌:三星,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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