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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9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7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0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二萬九千元及三星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一萬一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原判決除史忠誠部分外,均撤銷
(二)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三)1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四)1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O柏宏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貳萬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3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O梓傑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元沒收
(八)6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7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7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
(十一)8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9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十三)107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四)118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五)12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
(十六)139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七)O培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
(十八)16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九)O孟修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二十)176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
19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韋志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于聖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玠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綸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23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如其附表一所示部分暨執行刑,均撤銷
丙OO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免訴
(一)原判決除史忠誠部分外,均撤銷
(二)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三)1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四)1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O柏宏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貳萬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3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O梓傑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元沒收
(八)6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7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7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
(十一)8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9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十三)107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四)118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五)12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
(十六)139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七)O培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
(十八)16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九)O孟修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二十)176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
19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韋志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于聖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玠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綸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23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除史忠誠部分外,均撤銷
(二)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三)1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四)1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O柏宏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貳萬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3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O梓傑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元沒收
(八)6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7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7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
(十一)8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9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十三)107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四)118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五)12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
(十六)139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七)O培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
(十八)16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十九)O孟修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二十)176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
19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O韋志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于聖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玠炫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綸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23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nfocus牌智慧型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己OO,庚OO犯罪所得各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手機壹支(廠牌:三星,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條第1項前段 A 3
第3條第3項 A 3
第3條第1項 A 2
第3條第1項但書 A 1
第3條第2項 A 1
洗錢防制法19
藥事法10
稅捐稽徵法8
商標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6
商業會計法5
著作權法4
貪污治罪條例4
性騷擾防治法3
政府採購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農會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A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