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1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95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洗錢防制法 | 19 | |
第14條第1項 A 15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二萬九千元及三星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一萬一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本院附表】所示之負擔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三所示之本院調解程序筆錄內容履行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藥事法 | 10 | |
稅捐稽徵法 | 8 | |
商標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農會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律師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公司法 | 1 | |
醫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