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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9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7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件和解筆錄所載第二點之事項
原判決關於侵占部分撤銷
丙OO被訴侵占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1000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開山刀壹把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石頭壹顆沒收之
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煜超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及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扣案之水果刀壹把沒收
乙OO共同犯侵入建築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丙○○被訴傷害部份,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本件被訴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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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洗錢防制法 | 19 | |
藥事法 | 10 | |
稅捐稽徵法 | 8 | |
商標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農會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律師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公司法 | 1 | |
醫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