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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28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5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洗錢防制法 | 9 | |
第14條第1項 A 7
丁○○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刑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之罪,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2至5,7至14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5,6,9至12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陸仟零伍拾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即本院一○八年度斗司調字第四五二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向告訴人戴慧鴛支付款項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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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 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 | |
藥事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著作權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