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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2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撤銷
二,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三,扣案仿冒「LV」商標之梯型手提包及皮夾各壹只,均沒收
四,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刑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之罪,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2至5,7至14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5,6,9至12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陸仟零伍拾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賭博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外患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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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5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洗錢防制法 | 9 | |
商標法 | 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 | |
藥事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著作權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