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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4
原判決除附表三編號1部分外,均撤銷
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為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表編號一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扣案之APPL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表編號二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沒收,扣案之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通話晶片卡壹片),存摺壹本均沒收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庚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丁○○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壹佰零玖罪(附表二編號1至19,22至62,64至99,101,103至105,107,111,112,114至116,118至120),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02),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0,21),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罪(附表二編號63,100,117),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玖拾參罪(附表二編號1至19,22至62,64至96),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0,21),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附表二編號63),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柒拾肆罪(附表二編號12,17至19,22至62,64至91,93),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0,21),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附表二編號63),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四,1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拾捌罪(附表二編號75至99,101,103至105,107,111,112,114至116,118至120),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02),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00,117),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1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拾捌罪(附表二編號75至99,101,103至105,107,111,112,114至116,118至120),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02),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00,117),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六,2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玖拾罪(附表二編號22至62,64至99,101,103至105,107,111,112,114至116,118至120),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02),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0,21),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罪(附表二編號63,100,117),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O俊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拾罪(附表二編號91至99,101),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附表二編號100),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
八,326000,327000,328000,329000,330000,O俊傑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九,341000,O哲與均無罪
一,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壹佰零玖罪(附表二編號1至19,22至62,64至99,101,103至105,107,111,112,114至116,118至120),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02),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0,21),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罪(附表二編號63,100,117),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玖拾參罪(附表二編號1至19,22至62,64至96),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0,21),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附表二編號63),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柒拾肆罪(附表二編號12,17至19,22至62,64至91,93),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0,21),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附表二編號63),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四,1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拾捌罪(附表二編號75至99,101,103至105,107,111,112,114至116,118至120),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02),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00,117),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1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拾捌罪(附表二編號75至99,101,103至105,107,111,112,114至116,118至120),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02),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00,117),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六,2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玖拾罪(附表二編號22至62,64至99,101,103至105,107,111,112,114至116,118至120),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02),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0,21),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罪(附表二編號63,100,117),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O俊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拾罪(附表二編號91至99,101),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附表二編號100),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
八,326000,327000,328000,329000,330000,O俊傑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九,341000,O哲與均無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贓物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洗錢防制法 | 1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1 | |
著作權法 | 7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藥事法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銀行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商標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醫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