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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10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4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7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5
藥事法1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8
洗錢防制法6
商標法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商業會計法3
銀行法3
戶籍法3
第75條第3項 罰則 2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於信用卡簽帳單上之「李佺璟」署押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偽造於亞太電信服務申請書上之「李佺璟」署押壹枚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丁OO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罪,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啟宗共同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75條第3項前段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
懲治走私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5款 A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