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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2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1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
森林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商標法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6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6
水土保持法5
洗錢防制法5
藥事法5
著作權法4
廢棄物清理法4
醫師法4
性騷擾防治法3
銀行法3
懲治走私條例3
公司法3
勞動基準法3
稅捐稽徵法3
商業會計法2
醫療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1條第1項第2款 罰則 1
乙OO犯業務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捌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