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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25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被訴民國93年7月間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及沒收部分(原判決附表編號一部分)均撤銷
丙OO被訴民國93年7月間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免訴
其餘上訴駁回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零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二編號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3至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參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3至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參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本件免訴
乙OO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丙○○」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李志平」署押共拾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6591-F6」號車牌貳面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O曾春芳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宋婷」印章壹顆及如附表一,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陸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捌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肆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林梅」之署押即簽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收命令印」,「檢察官施教文傳票專用」,「書記官楊英杰傳票專用」印文共參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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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0 | |
森林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商標法 | 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6 | |
水土保持法 | 5 | |
洗錢防制法 | 5 | |
藥事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醫師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銀行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公司法 | 3 | |
勞動基準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醫療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