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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25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零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二編號2「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3至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參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3至5「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各參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收命令印」,「檢察官施教文傳票專用」,「書記官楊英杰傳票專用」印文共參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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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0 | |
森林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商標法 | 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6 | |
水土保持法 | 5 | |
洗錢防制法 | 5 | |
藥事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醫師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銀行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公司法 | 3 | |
勞動基準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醫療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