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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8 | |
第11條第2項 A 5
原判決關於甲○○如附表四編號7持有大麻乾葉及MDMA錠劑部分撤銷
甲○○犯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7「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四編號1至6,8部分)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台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明知為偽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明知為偽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氧大麻酚成分之大麻乾葉貳包(含外包裝袋貳個,驗餘合計淨重參點零貳陸公克)及MDMA錠劑壹顆(驗餘淨重零點零伍伍公克)均沒收銷燬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壹包(含外包裝袋拾壹個,驗餘合計淨重參拾肆點玖參伍公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沒收
原判決撤銷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氧大麻酚成分之大麻乾葉貳包(含外包裝袋貳個,驗餘合計淨重參點零貳陸公克)及MDMA錠劑壹顆(驗餘淨重零點零伍伍公克)均沒收銷燬
原判決關於甲○○如附表四編號7持有大麻乾葉及MDMA錠劑部分撤銷
甲○○犯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7「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四編號1至6,8部分)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台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明知為偽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明知為偽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氧大麻酚成分之大麻乾葉貳包(含外包裝袋貳個,驗餘合計淨重參點零貳陸公克)及MDMA錠劑壹顆(驗餘淨重零點零伍伍公克)均沒收銷燬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壹包(含外包裝袋拾壹個,驗餘合計淨重參拾肆點玖參伍公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沒收
原判決撤銷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氧大麻酚成分之大麻乾葉貳包(含外包裝袋貳個,驗餘合計淨重參點零貳陸公克)及MDMA錠劑壹顆(驗餘淨重零點零伍伍公克)均沒收銷燬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結晶壹包併同無法析離之包裝袋,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柒罪,各處如附表一科刑與沒收欄所示之刑與沒收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附表三所示之手機一支、附表四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三項規定沒收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附表三所示之手機一支、附表四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三項規定沒收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附表三所示之手機一支、附表四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三項規定沒收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附表三所示之手機一支、附表四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三項規定沒收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附表三所示之手機一支、附表四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三項規定沒收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附表三所示之手機一支、附表四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三項規定沒收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附表三所示之手機一支、附表四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三項規定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壹公克),沒收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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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商標法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菸酒管理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律師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