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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4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3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4
藥事法1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8
第3條第1項後段 A 3
原判決關於己○○(不含附表一編號三(1)部分),辰○,庚○及未○○部分均撤銷
己○○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三(2),五至十九,二十(2)(3),二二至三十,三二至三五,三七「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或保安處分,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陸年
辰○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1),四至二一「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肆年肆月
庚○犯如附表一編號三(2),三一至三七「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貳年拾月
未○○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上開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肆年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附表五編號1(1)所示己○○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零貳佰元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5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6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12000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免訴
13000,14000被訴對被害人吳宛貞,蕭志緯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均無罪
第3條第1項 A 1
第3條第1項前段 A 1
第3條第3項 A 1
第3條 A 1
第3條第2項 A 1
洗錢防制法8
水土保持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森林法4
職業安全衛生法2
著作權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5項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5條第3項前段 獎懲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勞動基準法1
第77條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前段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