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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4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5
第10條第2項 A 80
第10條第1項 A 37
第4條第2項 A 11
第11條第2項 A 6
第10條 A 6
第4條第3項 A 5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戊OO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己OO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庚OO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辛OO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壬OO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9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硝甲西泮之咖啡包玖包(併同無法析離之包裝袋玖個,驗餘淨重合計共陸拾參點捌捌伍壹公克)及黑色iPhone手機壹支(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被訴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被訴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第4條第1項 A 5
第11條第1項 A 4
第4條第6項 A 3
第8條第2項 A 3
第11條第4項 A 2
第8條第1項 A 2
第11條 A 2
第11條第3項 A 2
第4條 A 2
第8條 A 2
第8條第6項 A 2
第4條第4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7
著作權法6
貪污治罪條例6
森林法5
洗錢防制法5
藥事法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
性騷擾防治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商標法3
政府採購法3
商業會計法2
水土保持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銀行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稅捐稽徵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
第107條第1項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公平交易法1
第35條第2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