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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4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21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7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3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0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4
第287條 傷害罪 22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7
第284條 傷害罪 14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5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6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2
第320條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貳萬零捌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對帳單上偽造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印文貳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在讓渡書簽名欄位上偽造「蔣明峰」之署押壹枚,指印參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11000,12000犯罪所得各新臺幣柒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捌拾捌元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民國一○八年三月十四日診字第00000000000000號診斷證明書上偽造之「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之章」,「程文俊」之印文各壹枚,「楊政達」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玖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侵入住宅竊盜罪,處附表編號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有期徒刑,又犯附表編號二至六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附表編號二至六「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有期徒刑及附表編號二至五「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未扣案之偽造越南國護照壹本(姓名為「OGUYEOVAOTAO」,出生日期為「西元一九八三年二月三日」,護照號碼為「C二四三○一一一號」),偽造之「OGUYEOVAOTAO」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之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OPPO手機1支及其內門號卡1張(0000000000)及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1張(含偽造之印文2枚)均沒收
又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OPPO手機1支及其內門號卡1張(0000000000)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之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APPLE手機1支及其內門號卡1張(0000000000)及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1張(含偽造之印文2枚)均沒收
又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APPLE手機1支及其內門號卡1張(0000000000)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二各編號「文件上偽造之署名及指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署名及指印均沒收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
戊○○、己○○、癸○○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己○○、癸○○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癸○○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高雄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O和棟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O和興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O莉莉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O和靖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84000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O和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和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莉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和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和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和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莉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和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和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和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莉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和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8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公文書上之公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捌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42000】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85000,86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0】廠商之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廠商之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131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進吉】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會計憑證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7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7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8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3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5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8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5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5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6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5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0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4條 妨害風化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鴉片罪
第265條第1項 鴉片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7
著作權法6
貪污治罪條例6
森林法5
洗錢防制法5
藥事法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
性騷擾防治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商標法3
政府採購法3
商業會計法2
水土保持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銀行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稅捐稽徵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
第107條第1項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公平交易法1
第35條第2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