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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93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549
洗錢防制法3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9
藥事法29
第83條第1項 罰則 24
上訴駁回
上訴均駁回
丁OO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3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4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被訴於民國一0八年一月七日販賣第二級毒品予周文騰部分無罪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六0六八三九號晶片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六0六八三九號晶片卡壹枚)沒收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六0六八三九號晶片卡壹枚)、犯罪所得InFocus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六0六八三九號晶片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六0六八三九號晶片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六0六八三九號晶片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六0六八三九號晶片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載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載之刑及沒收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丁OO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乙○○○犯指揮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萬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癸○○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內壢郵局所開立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即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彰化商業銀行中壢分行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轉讓禁藥未遂部分無罪
戊○○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戊○○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埤頭郵局所開立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即存摺)貳本,提款卡壹枚,臺灣土地銀行平鎮分行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臺北富邦銀行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戊○○印章壹枚,Iphon手機(IMEZ00000000000000號)壹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指揮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萬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癸○○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內壢郵局所開立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即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彰化商業銀行中壢分行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轉讓禁藥未遂部分無罪
戊○○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戊○○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埤頭郵局所開立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即存摺)貳本,提款卡壹枚,臺灣土地銀行平鎮分行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臺北富邦銀行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戊○○印章壹枚,Iphon手機(IMEZ00000000000000號)壹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指揮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萬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癸○○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內壢郵局所開立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即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彰化商業銀行中壢分行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轉讓禁藥未遂部分無罪
戊○○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戊○○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埤頭郵局所開立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即存摺)貳本,提款卡壹枚,臺灣土地銀行平鎮分行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臺北富邦銀行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壹本,提款卡壹枚,戊○○印章壹枚,Iphon手機(IMEZ00000000000000號)壹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同表同編號同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一至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附表編號三至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明知為禁藥而寄藏,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明知為禁藥而寄藏,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柒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參點伍壹捌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扣案玻璃球吸食器貳個,均沒收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柒罪(即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22000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陸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陸罪(即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43000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4000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陸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壹柒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沒收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之陸罪(即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75000無罪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二/○○○○○○○○○○○○○○三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二/○○○○○○○○○○○○○○三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1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6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伍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六二七七號,內含門號○九六八二七六四七一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分別為伍點肆參公克、拾點玖柒柒公克,含包裝袋貳只),沒收銷燬之
24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六二七七號,內含門號○九六八二七六四七一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柒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參點伍壹捌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扣案玻璃球吸食器貳個,均沒收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柒罪(即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丁○○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陸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陸罪(即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己○○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陸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壹柒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沒收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之陸罪(即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辛○○無罪
庚○○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二/○○○○○○○○○○○○○○三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庚○○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二/○○○○○○○○○○○○○○三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庚○○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庚○○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庚○○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伍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六二七七號,內含門號○九六八二七六四七一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庚○○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四六八七二號,內含門號○九○三○四五九四九號SIM卡壹枚)沒收
庚○○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二四一四二/○○○○○○○○○○○四一四三號,內含門號○九○三六六五七七二號SIM卡壹枚)、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筆記本壹本,均沒收;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分別為伍點肆參公克、拾點玖柒柒公克,含包裝袋貳只),沒收銷燬之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六二七七號,內含門號○九六八二七六四七一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拾壹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編號9,11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4至8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附表一編號1至3,10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壬OO轉讓禁藥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9000轉讓禁藥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0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1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2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3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15000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拾壹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編號9,11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4至8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附表一編號1至3,10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壬OO轉讓禁藥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9000轉讓禁藥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0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1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2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3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15000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之廠牌華為手機壹支(含門號0九0三六七八六九三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華為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九0三六七八六九三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扣案之吸食器貳組,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毛重零點七六公克)均沒收
上開所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83條 罰則 2
第83條第4項 罰則 2
第83條第2項 罰則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5
商標法12
貪污治罪條例1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
銀行法10
政府採購法9
廢棄物清理法8
森林法6
稅捐稽徵法5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5
著作權法4
野生動物保育法4
水土保持法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菸酒管理法4
公司法4
性騷擾防治法3
陸海空軍刑法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懲治走私條例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商業會計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