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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93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49 | |
第4條第3項 A 9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
又共同犯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
又共同犯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11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12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3000,14000被訴轉讓禁藥部分均無罪
寅○○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卯○○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肆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丑○○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丑○○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卯○○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OO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一)中之附表一編號1,及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三)之部分)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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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3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9 | |
藥事法 | 2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5 | |
商標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1 | |
銀行法 | 10 | |
政府採購法 | 9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森林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著作權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菸酒管理法 | 4 | |
公司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醫療法 | 1 | |
戶籍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