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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2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36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8
藥事法26
洗錢防制法24
第14條第1項 A 13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附表一編號二至十二所宣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三至四,七至十一「犯罪所得欄」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即臺北市大安區調解委員會一0八年民調字第八六二號調解書內容,支付損害賠償予被害人李慧芳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被訴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均免訴
第15條第1項第2款 A 4
第14條 A 4
第15條第1項 A 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2
銀行法10
商標法8
森林法7
著作權法7
廢棄物清理法6
期貨交易法6
菸酒管理法6
商業會計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性騷擾防治法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稅捐稽徵法3
證券交易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護照條例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戶籍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醫師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
第107條第1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2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3款 A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4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