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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20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原判決撤銷,其中關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無罪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被告戊OO被訴商標法部分自訴不受理
被告庚OO被訴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部分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表「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署押,印文,指印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車牌號碼○○○○-00號自小客貨車,車牌號碼000-○○○號,000-○○○號,000-○○○號,000-○○○號,○○○-000號,00-○○號普通重型,輕型,大型機車各壹輛及燈具肆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被訴詐欺柯學霖部分免訴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刑部分: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如附表「應沒收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乙○○」署押均沒收
乙OO犯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其餘被訴拾壹罪,均無罪
壬OO無罪
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伍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萬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萬柒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捌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陸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陸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伍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伍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陸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捌萬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捌萬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伍萬伍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伍萬伍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玖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玖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玖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玖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偽造之「OGUYEOOAOGPHUOOG」署押壹枚沒收,扣案經變造之護照壹本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DOUOGVAOHAI」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松林」署名肆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陸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松林」署名貳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松林」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參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松林」署名貳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松林」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松林」署名拾肆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松林」署名貳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七「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門市聯)之「消費者簽名」欄上「莊雨田」之署押壹枚、及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5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及指印,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貳枚沒收
應沒收之偽造印文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偽造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偽造之「游○○」簽名共玖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LG銀色行動電話壹支及新臺幣玖仟伍佰伍拾參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壹場次
偽造之「曾慶國」,「侯明弘」,「盧三元」,「董乃銘」,「施坤佑」,「蕭竣元」,「薛宏旭」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拘役刑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所簽立附表一編號二「備註」欄所示文件上,關於「吳曉琪」之署名參枚均沒收;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貳萬壹仟玖佰元
辛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農工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贓物罪
遺棄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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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4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貪污治罪條例 | 1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洗錢防制法 | 1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0 | |
水污染防治法 | 9 | |
藥事法 | 9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商標法 | 8 | |
證券交易法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森林法 | 4 | |
醫療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建築法 | 3 | |
著作權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戶籍法 | 1 | |
銀行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