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9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1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17 | |
森林法 | 1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著作權法 | 15 | |
商標法 | 14 | |
商業會計法 | 10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銀行法 | 5 | |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4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乙OO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壬OO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15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壬○○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甲○○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乙○○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丁○○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壬○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28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36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乙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肆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萬伍仟元
扣案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捌佰玖拾伍元,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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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醫療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漁業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