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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1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沒收部分亦各如附表一所示,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編號2至30所示偽造文書及背信部分,均無罪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書欄位上偽造之「游美蓮」署名壹枚,沒收之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書欄位上偽造之「簡秀英」署名壹枚,沒收之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書欄位上偽造之「洪萌」署名肆枚、「洪青如」署名肆枚,均沒收之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書欄位上偽造之「游美蓮」署名陸枚、「洪青如」署名拾貳枚,均沒收之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書欄位上偽造之「游美蓮」署名貳枚、「洪青如」署名貳枚,均沒收之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書欄位上偽造之「洪青如」署名貳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佰零參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壬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珍】幫助犯背信罪,共參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鴉片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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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17 | |
森林法 | 1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著作權法 | 15 | |
商標法 | 14 | |
商業會計法 | 10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銀行法 | 5 |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醫療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漁業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