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9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本票上偽造「沈秀如」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及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沈秀如」署押均沒收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偽造「O彥旻」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崔錦秀」署押,印文共計參枚,未扣案偽造之「崔錦秀」印章壹枚均沒收
甲○○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房租契約書內偽造之「林于萱」簽名貳枚及指印玖枚均沒收及未扣案之甲○○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偽造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美超微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署押拾枚,「美超微股份有限公司」署押貳枚及「美超微電腦有限公司」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二六一三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署押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偽造之「O奕賓」印章壹個,萬盈租賃公司資金增資合約正本「公司負責人」欄內偽造之「O奕賓」印文及署押各壹枚(共貳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洗錢防制法 | 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7 | |
商標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公司法 | 3 | |
藥事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森林法 | 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