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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0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2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九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九主文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鄭玉佩」署名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零肆拾柒元之商品,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壬OO被訴對丁OO詐欺取財部分不受理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丁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OPPOR11S手機壹支及門號○○○○○○○○○○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OPPOR11S手機壹支及門號○○○○○○○○○○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OPPOR11S手機壹支及門號○○○○○○○○○○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OPPOR11S手機壹支及門號○九六六七八七二二○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貳拾陸編號1,12,14,17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貳拾陸編號1,12,14,17「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貳拾陸編號1,12,14,17「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貳拾陸編號2,3,4,5,6,7,8,9,10,11,13,15,16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貳拾陸編號2,3,4,5,6,7,8,9,10,11,13,15,16「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貳拾陸編號2,3,4,5,6,7,8,9,10,11,13,15,16「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陳志易」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現金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應依附件即本院一0八年度簡上附民字第七號調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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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3 | |
洗錢防制法 | 5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8 | |
期貨交易法 | 11 | |
森林法 | 10 | |
證券交易法 | 9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 | |
藥事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商標法 | 3 | |
律師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銀行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醫師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保險法 | 1 | |
公司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