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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79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4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6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4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3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7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詐欺取財罪暨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萬元
已繳交國庫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柒佰玖拾捌元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貳拾貳萬肆仟參佰貳拾元與林玉梅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0000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1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十六至十七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十六至十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28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2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2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2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2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2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2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一,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一之一及一之二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分別處各編號該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一,六,三十四及附表一之二編號一,三,十七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宣告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元,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己OO被訴如附表二之一編號十,二十五,二十五之一及附表二之二編號二十,二十一,二十一之一,二十二,二十二之一,二十八所示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內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內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壹佰貳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處有期徒刑貳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陸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飾(價值新臺幣壹萬捌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前開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曼陀珠糖果陸條、西莎廠牌之狗罐頭參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菸貳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邱沛安」之署名壹枚沒收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6S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元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如附表三各編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各編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所宣告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西瓜刀壹把、如附表二編號2至5應沒收數量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於緩刑期間並應分別向陳鴻源,陳柏安,顧芸瑄,林立青,黃士耕,俞智聖,柯盈秀支付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前開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曼陀珠糖果陸條、西莎廠牌之狗罐頭參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菸貳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邱沛安」之署名壹枚沒收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6S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元沒收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分別犯如附表五各編號「所犯法條」欄所示之罪,均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15000犯如附表五編號四「所犯法條」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編號四「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22000犯如附表五編號八「所犯法條」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編號八「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33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肆佰肆拾玖元及新臺幣參佰玖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肆佰肆拾玖元及新臺幣參佰玖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玖佰零陸點柒壹元及新臺幣壹佰柒拾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成文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玖佰零陸點柒壹元及新臺幣壹佰柒拾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82000,83000,84000,85000其餘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無罪
被告96000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97000、98000、99000、100000、10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105000、106000、107000、108000、10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113000、114000、115000、116000、1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121000、122000、123000、124000、1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1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000、138000、139000、140000、1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145000、146000、147000、148000、1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153000、154000、155000、156000、1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161000、162000、163000、164000、1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履行本院一○八年度竹調字第三一三號調解筆錄及一○八年度竹調字第三五三號調解筆錄內容(如附表所示)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零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即調解成立筆錄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零肆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所示署名壹枚,沒收之
如附表二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司原簡附民移調字第一○號調解筆錄之內容履行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柒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壹拾捌萬零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0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1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18
第284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6
第287條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 傷害罪 1
第285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5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9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9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3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1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第352條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9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殺人罪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7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6
第276條 殺人罪 2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2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3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3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2
第146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6條第3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6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6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3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2
第318條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瀆職罪
第124條 瀆職罪 1
外患罪
第104條 外患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內亂罪
第102條 內亂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3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4
著作權法8
陸海空軍刑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證券交易法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
藥事法5
銀行法4
洗錢防制法4
個人資料保護法4
商業會計法3
水土保持法3
商標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公司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森林法1
第51條第3項 罰則 1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