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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3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4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3
第3條第1項後段 A 4
第3條第1項前段 A 4
第4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2項 A 2
第3條第3項 A 1
原判決撤銷
U○○犯如附表一編號1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號所示之刑(含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M○○犯如附表一編號2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號所示之刑(含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申○○犯如附表一編號3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號所示之刑(含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Y○○犯如附表一編號4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號所示之刑(含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U○○(一)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二)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玖罪(附表二編號5、7、11、13、17、20、21、23號,附表三編號29號),各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三)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拾罪(附表二編號2至4、8、9、12、14、18、19號及附表三編號45號),各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四)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6、10、15、22號),各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五)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16號),各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六)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拾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號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6至8號及附表六編號2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M○○(一)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二)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拾玖罪(附表二編號2至5、7至9、11至14、17至21、23號及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三)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6、10、15、22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四)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16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五)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拾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
申○○(一)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拾玖罪(附表二編號2至5、7至9、11至14、17至21、23號、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二)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6、10、15、22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三)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16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五)又犯幫助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四)編號3、17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Y○○(一)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二)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五)編號1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洗錢防制法1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藥事法11
廢棄物清理法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著作權法5
森林法4
水土保持法3
海關緝私條例3
資恐防制法2
戶籍法2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4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39條第1項前段 分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