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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3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4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3
洗錢防制法1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藥事法11
廢棄物清理法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著作權法5
森林法4
第50條 罰則 1
第52條第1項第4款 罰則 1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己OO犯如附表一編號4-7及附表二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7及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2000犯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四所示之刑及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1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1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35000連帶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8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40000連帶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47000連帶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52000連帶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5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59000連帶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2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64000連帶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7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71000連帶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4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76000連帶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1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2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2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4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51000犯攜帶兇器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5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6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6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75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8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8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9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主文欄(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
203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鏟子、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張義祥連帶追徵其價額
209000共同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鏟子、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張義祥連帶追徵其價額
主文欄(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
219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鐵鏟、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龔國清連帶追徵其價額
225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鐵鏟、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龔國清、O祐賢連帶追徵其價額
231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37000共同犯民國一0四年五月六日修正前之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伍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鐵鏟、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欄(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
246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鋤頭、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陳艮生、潘郎君連帶追徵其價額
252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鋤頭、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陳艮生、潘郎君連帶追徵其價額
258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鋤頭、鋸子各壹把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陳艮生、潘郎君連帶追徵其價額
第52條第5項 罰則 1
第52條第1項第6款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3
海關緝私條例3
資恐防制法2
戶籍法2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4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39條第1項前段 分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