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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文件署押欄位中偽造之「李進國」署押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USMART牌型號S5,S1行動電話各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貳,未扣案如附表二「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詐得財物及不正利益」欄所示之犯罪所得(不含SIM卡8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戊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己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庚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辛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壬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9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0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犯如附表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丁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柒萬參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罰金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殺人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妨害秘密罪
侵占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贓物罪
妨害投票罪
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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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9 | |
藥事法 | 12 | |
著作權法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戶籍法 | 4 | |
就業服務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 | |
銀行法 | 3 | |
洗錢防制法 | 3 | |
醫師法 | 3 | |
商標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司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