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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9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4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9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6
著作權法1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
陸海空軍刑法8
洗錢防制法8
藥事法8
商業會計法7
廢棄物清理法7
公司法7
森林法6
水污染防治法6
性騷擾防治法4
銀行法4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2
乙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已繳交國庫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柒拾元沒收
乙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向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貳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參加法治教育伍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違反銀行法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第125條第3項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4
醫療法3
稅捐稽徵法3
水土保持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懲治走私條例2
就業服務法2
商標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4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
第3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