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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4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99
第10條第2項 A 104
第10條第1項 A 38
第4條第2項 A 16
第10條 A 10
第11條第2項 A 8
第4條第6項 A 7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壬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扣案含第二級大麻成分之煙草肆包(含包裝袋肆只,驗餘淨重參玖柒點零貳公克)沒收銷燬
扣案之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門號○○○○○○○○○○號晶片卡壹枚沒收,未扣案原插用0九一0一七四二0二門號晶片卡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扣案之門號○○○○○○○○○○號晶片卡壹枚沒收,未扣案原插用○○○○○○○○○○門號晶片卡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摻有第二,三級混合型毒品之咖啡包共計壹拾包(驗餘含袋共毛重壹拾壹點柒玖公克),均沒收並銷燬之
又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共計壹拾壹包(驗餘含袋共毛重壹拾柒點參參陸壹公克),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搭配門號:○九七六○三五六○二號),均沒收
乙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拾貳小時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拾貳小時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伍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八○三二七號/○○○○○○○○○○八○三三五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黑色包裝袋壹批,分裝夾鏈袋(大,小)各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參包(驗餘淨重共計陸點貳陸伍公克,含包裝袋參只),均沒收銷燬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八○三二七號/○○○○○○○○○○八○三三五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黑色包裝袋壹批、分裝夾鏈袋(大、小)各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八○三二七號/○○○○○○○○○○八○三三五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黑色包裝袋壹批、分裝夾鏈袋(大、小)各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八○三二七號/○○○○○○○○○○八○三三五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黑色包裝袋壹批、分裝夾鏈袋(大、小)各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八○三二七號/○○○○○○○○○○八○三三五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黑色包裝袋壹批、分裝夾鏈袋(大、小)各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手機序號:○○○○○○○○○○八○三二七號/○○○○○○○○○○八○三三五號,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黑色包裝袋壹批、分裝夾鏈袋(大、小)各壹批、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4條第3項 A 4
第8條第2項 A 3
第4條第1項 A 3
第4條 A 2
第11條第5項 A 1
第8條第6項 A 1
第11條第1項 A 1
第8條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6
著作權法1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
陸海空軍刑法8
洗錢防制法8
藥事法8
商業會計法7
廢棄物清理法7
公司法7
森林法6
水污染防治法6
性騷擾防治法4
銀行法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醫療法3
稅捐稽徵法3
水土保持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懲治走私條例2
就業服務法2
商標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4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
第3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