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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4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2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刻之「O靖蓉」印章壹顆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四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拾伍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宗霖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宗霖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宗霖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項鍊壹條,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O○○」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四所示金額及方式向方彥智,劉明達及劉嘉健支付損害賠償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應予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3千元
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20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20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40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6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應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均為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處有期徒刑及拘役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均為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處有期徒刑及拘役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均為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處有期徒刑及拘役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零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零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附件之本院一○八年度南司附民移調字第十五號調解筆錄所示之給付內容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玉製觀音佛像壹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丁OO與另案被告黃佳華(涉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前經本院以107年度審訴字第655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分別於106年12月12日17時3分許、17時4分許,在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100號大魯閣草衙道購物中心3樓,操作自動櫃員提款機,分別提領3萬元及2萬6000元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玖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貨幣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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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9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6 | |
著作權法 | 1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洗錢防制法 | 8 | |
藥事法 | 8 | |
商業會計法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公司法 | 7 | |
森林法 | 6 | |
水污染防治法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銀行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醫療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商標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