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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9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3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森林法 | 10 | |
著作權法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 | |
銀行法 | 8 | |
商標法 | 8 | |
政府採購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洗錢防制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6 | |
戶籍法 | 5 | |
藥事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4 | |
期貨交易法 | 4 | |
第112條 罰則 1
壹,原判決撤銷
貳,各被告部分一,20000部分20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1所示之物均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1「宣告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78000部分78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98000部分98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6至92所示之物均沒收
四,O月玲部分O月玲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93至103所示之物均沒收
五,176000部分176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六,219000部分219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1至28所示之物均沒收
七,O宥萱部分O宥萱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八,301000部分301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二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二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9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九,330000部分330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四編號48至52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O炫霖部分O炫霖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一,O威漢部分O威漢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二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6至42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二,431000部分431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二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4至48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三,O彥伯部分O彥伯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八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2至46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四,O佳菱部分O佳菱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十五,O薏涵部分O薏涵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六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2至75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六,O巧恩部分O巧恩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十七,O佩倩部分O佩倩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十八,603000部分603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六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十九,O福智部分O福智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六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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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管理外匯條例 | 3 |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A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醫療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