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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93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99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2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90條之1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90條之1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6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1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6
第284條 傷害罪 15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9
第277條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5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6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3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2
第323條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5
壹,原判決撤銷
貳,各被告部分一,20000部分20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41所示之物均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1「宣告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78000部分78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98000部分98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6至92所示之物均沒收
四,O月玲部分O月玲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93至103所示之物均沒收
五,176000部分176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六,219000部分219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1至28所示之物均沒收
七,O宥萱部分O宥萱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八,301000部分301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二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二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9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九,330000部分330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四編號48至52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O炫霖部分O炫霖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一,O威漢部分O威漢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二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6至42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二,431000部分431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二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4至48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三,O彥伯部分O彥伯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八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2至46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四,O佳菱部分O佳菱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十五,O薏涵部分O薏涵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六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2至75所示之物均沒收
十六,O巧恩部分O巧恩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十七,O佩倩部分O佩倩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十八,603000部分603000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六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十九,O福智部分O福智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六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二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除沒收部分外撤銷
上開撤銷
部分,丁OO共同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撤銷
戊OO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壬OO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昭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一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被害人傅文君支付新臺幣參萬元完畢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偽造之公文書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乙○○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陸萬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暨應於緩刑期間內按附表所示方式向如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周明秀,董谷香,羅玉春,涂雲登支付如附表所示數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KELLYCHEN」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1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KELLYCHEN」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甲○○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加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列計算
戊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加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業務侵占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均緩刑伍年,並應向九天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附件二本院一百零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二二三八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之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貳拾萬壹仟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仟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依執行檢察官之命令,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及應依附表二所示方式分別向賴仁華,江皇霆,邱華欽支付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4000無罪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自民國壹佰零捌年伍月貳拾伍日起至全部清償完畢止,按月於每月貳拾伍日前給付王玉佩新臺幣捌仟元,並應自民國壹佰零玖年捌月貳拾陸日起至全部清償完畢止,按月於每月貳拾陸日前給付李志蕙新臺幣捌仟元(最後壹期壹萬元)
丙○○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私文書上,偽造之「乙○○」簽名共參枚,指印共伍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本票上,關於偽造「乙○○」為共同發票人之部分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一「偽造之署押或印文」欄位所示偽造「陳國棟」之署名共拾伍枚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犯罪所得變得之物即新台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履行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O春霖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1「文書名稱」欄所示文件偽造之「郭俊佑」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和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5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2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6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9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7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6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7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1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9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6
第337條第2項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2
第276條 殺人罪 3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1項前段 殺人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7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1
第353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4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第317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 妨害秘密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5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4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2
第349條 贓物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1項前段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2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5條第2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3條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外患罪
第112條 外患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3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7
森林法10
著作權法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8
銀行法8
商標法8
政府採購法8
廢棄物清理法7
洗錢防制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
戶籍法5
藥事法5
證券交易法4
期貨交易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區域計畫法4
商業會計法3
管理外匯條例3
健康食品管理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人口販運防制法2
水土保持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A2
公平交易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31條第2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