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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16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40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1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庚OO,9000如附表二編號40,41,47,戊OO如附表二編號40至44,47,己OO如附表二編號20至49,壬OO如附表二編號39至49,辛OO如附表二編號39至43,47,10000如附表二編號47所示詐欺取財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0至39,42至46,48,49所示之罪,計27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0至39,42至46,48,49「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0,41,47所示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三,3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3至46,48,49所示之罪,計6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3至46,48,49「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39至42,47所示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四,5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3「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被訴如附表二編號39至42,47所示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五,61000,62000,63000,66000,69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0,41,47,64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0至44,47,70000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7所示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六,其他上訴駁回
七,81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除附表二編號40,41,47無罪以外如「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4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八,92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除附表二編號40,41,47無罪以外如「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4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九,103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除附表二編號40,41,47無罪以外如「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4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十,114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除附表二編號40至44,47無罪以外如「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43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十一,126000上訴駁回部分(即如附表二編號39,42至46,48,49「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8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十二,137000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二編號43「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及編號44至46,48,49「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三,149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二編號43至46,48,49「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6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四,160000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二編號46,48,49「原判決科處罪刑」欄所示各罪,計3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五,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SHARP牌黑色行動電話壹支(含搭配使用門號○○○○○○○○○○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並於緩刑期間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檢察官廖先志」,「書記官吳敏O(字體模糊無法辨識)」印文共參枚均沒收之
扣案門號0000000000之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SHARP牌黑色行動電話壹支(含搭配使用門號○○○○○○○○○○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SHARP牌黑色行動電話壹支(含搭配使用門號○○○○○○○○○○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甲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甲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
扣案之蘋果廠牌IPHONE7PLUS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片),沒收
36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發起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O翔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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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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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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