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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6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306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0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4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3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9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1
第287條 傷害罪 14
第284條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0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2
第320條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5
一,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2,3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丙OO犯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刑
三,其餘上訴駁回
四,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主文為: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2部分撤銷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3部分撤銷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主文為: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楊如梅署名,葉惠萍署名,楊如梅印文,葉惠萍印文各拾枚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原審106年度訴字第213號)關於罪刑及定應執行刑,及其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四編號2,5宣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暨原判決(原審108年度訴字第182號)關於罪刑宣告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至四「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所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肆年
其他上訴駁回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貳枚均沒收之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壹萬陸仟陸佰陸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伍仟陸佰拾伍點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諭知之罪刑及沒收==============本院諭知之罪刑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
原審諭知之罪刑及沒收==============本院諭知之罪刑
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原判決(原審106年度訴字第213號)關於罪刑及定應執行刑,及其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四編號2,5宣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暨原判決(原審108年度訴字第182號)關於罪刑宣告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至四「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所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肆年
其他上訴駁回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貳枚均沒收之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壹萬陸仟陸佰陸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伍仟陸佰拾伍點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諭知之罪刑及沒收==============本院諭知之罪刑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
原審諭知之罪刑及沒收==============本院諭知之罪刑
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原判決關於乙○○有罪部分撤銷
乙○○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丁○○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貳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各褫奪公權伍年
丁○○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肆年,各褫奪公權參年
丁○○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刑」欄所示之刑,如附表一「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二,壬OO犯如附表一「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刑」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三,15000犯如附表一「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刑」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四,20000被訴詐欺張哲嘉部分,無罪
五,24000被訴詐欺柯鈺亮,柯惠馨,柯伶蓉,張哲嘉部分,均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本票上關於偽造「楊良猷」為發票人部分及未扣案如附表二借據上偽造「楊良猷」為連帶保證人之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分別向被害人楊慧宇支付新臺幣伍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向被害人陳炫達支付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之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支付如附表所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檢察官指定之期間,接受陸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綠茶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手機充電器壹個,雜誌壹本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錢包壹個及現金新臺幣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建」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壹,有罪部分一,未○○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至19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二,午○○犯如附表一編號4至6,8,9,11,13至16,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至6,8,9,11,13至16,19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三,申○○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5,7,9,10,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5,7,9,10,19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四,丙○○犯如附表一編號8,11至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11至19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五,辰○○犯如附表一編號12,1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六,庚○○犯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8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沒收及保安處分),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貳,無罪部分一,未○○被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壬○○,酉○○及違反銀行法地下匯兌部分均無罪
二,戊○○,己○○,巳○○均無罪
乙○○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庚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華碩筆記型電腦壹台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貳所示之方式向如附表貳所示之人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支付之內容,金額,期限均如附表貳所示)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捌萬玖仟參佰玖拾伍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支票陸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緩刑期間應依附表二所示之給付方式,向尹宥惠給付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向被害人王薇鈞支付新臺幣拾柒萬元,支付方式如附件三調解筆錄所載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三即本院一○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三一○一號,第三五九六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內容分別對黃于娟,王培英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拘役肆拾日,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陸仟伍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自本案判決確定之日起肆拾個月內給付涂秋滿新臺幣貳拾萬元,其支付方式為每月末日前各給付涂秋滿新臺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方法支付附表二所示之人如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
乙OO犯詐欺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並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方式向告訴人吳慧鳴給付新臺幣拾萬元之損害賠償
丁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乙OO無罪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諭知罪刑部分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諭知罪刑部分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履行如附件一所示之事項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參拾柒萬陸仟零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圓戳章壹個、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4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9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9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9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9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0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0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0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0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0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1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3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3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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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負擔
O世豪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2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第3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4條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11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1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 賭博罪 3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第270條 賭博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4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2條 毀棄損壞罪 1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13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9
第276條 殺人罪 6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5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4
第135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7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7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7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7條第5項前段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3
第315條之1第1項第2款 妨害秘密罪 1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第167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遺棄罪
第294條第1項 遺棄罪 1
第294條 遺棄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0條 妨害秩序罪 1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瀆職罪
第132條第2項 瀆職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6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1
洗錢防制法2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3
貪污治罪條例1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藥事法8
森林法7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5
著作權法5
銀行法5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5
商業會計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水土保持法4
商標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稅捐稽徵法3
野生動物保育法2
保險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3項 獎勵及處罰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後段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2條第2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