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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6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306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0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4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3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9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1
第287條 傷害罪 14
第284條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0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2
第320條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2
原判決關於乙OO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即原判決事實三)部分,關於丙OO有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佰肆拾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從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佰貳拾肆萬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肆萬伍仟零捌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已繳回之所得財物新臺幣參佰萬元,沒收之
18000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之
22000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禠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肆萬伍仟零捌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楊如梅署名,葉惠萍署名,楊如梅印文,葉惠萍印文各拾枚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及偽造之「公證執行處台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陸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原審106年度訴字第213號)關於罪刑及定應執行刑,及其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四編號2,5宣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暨原判決(原審108年度訴字第182號)關於罪刑宣告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至四「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所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肆年
其他上訴駁回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貳枚均沒收之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壹萬陸仟陸佰陸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伍仟陸佰拾伍點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諭知之罪刑及沒收==============本院諭知之罪刑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
原審諭知之罪刑及沒收==============本院諭知之罪刑
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原判決(原審106年度訴字第213號)關於罪刑及定應執行刑,及其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四編號2,5宣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暨原判決(原審108年度訴字第182號)關於罪刑宣告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至四「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本院諭知之罪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所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肆年
其他上訴駁回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貳枚均沒收之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壹萬陸仟陸佰陸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伍仟陸佰拾伍點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偽造O奕成、O奕廷、O姿碩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審諭知之罪刑及沒收==============本院諭知之罪刑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
原審諭知之罪刑及沒收==============本院諭知之罪刑
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行使偽造特種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刑」欄所示之刑,如附表一「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二,壬OO犯如附表一「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刑」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三,15000犯如附表一「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刑」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四,20000被訴詐欺張哲嘉部分,無罪
五,24000被訴詐欺柯鈺亮,柯惠馨,柯伶蓉,張哲嘉部分,均無罪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交大字第A02ZDT126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存根聯上「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偽造之「O仕學」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本票上關於偽造「楊良猷」為發票人部分及未扣案如附表二借據上偽造「楊良猷」為連帶保證人之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綠茶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手機充電器壹個,雜誌壹本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錢包壹個及現金新臺幣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建」之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貳枚,「檢察官廖先志」之普通印文貳枚,「書記官吳敏菁」之普通印文貳枚均沒收
己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壬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
乙OO(中文姓名:黎國長)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NGUYENDINHHIEU」署押(含署名及指印),均沒收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九,三十一至三十六,三十八至四十八所示本票,均沒收之,附表一編號三十,三十七,四十九「備註」欄所示署押及指印,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庚OO犯相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就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四所示之事項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就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四所示之事項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印文及印文沒收之,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印文及印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000」之署名參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沒收銷燬)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署押(含署名、指印),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諭知罪刑部分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諭知罪刑部分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履行如附件一所示之事項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參拾柒萬陸仟零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圓戳章壹個、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4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9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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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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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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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0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0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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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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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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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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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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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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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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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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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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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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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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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3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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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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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3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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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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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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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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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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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5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6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6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6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6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6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17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7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17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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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有限公司」、「李孟勳」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17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7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8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9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1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2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3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4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5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6000犯修正前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7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8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9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1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2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3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4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5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6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7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8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9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1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2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3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4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5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6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7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8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9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0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2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肆枚,均沒收之
2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2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2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2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2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2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25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東紳科技」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26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偽造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印章壹枚及如附表二編號1、2、3所示偽造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印文共參枚,均沒收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印章壹枚及如附表二編號4、5、6所示偽造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印文共參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龍瀅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台糖公司屏東區處屏東農場課106年7月平地造林林木撫育勞務」派至各農場執行撫育勞務工作人員簽到簿上偽造之「葉勝文」署名共貳拾貳枚,均沒收之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偽造之公印文」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1「偽造之公印文」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伍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前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0000即郭炫君犯如附表編號二至五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3000犯如附表編號二至五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顏如霞」署押肆枚沒收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3000即郭炫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顏如夏」署押壹枚沒收
65000即郭炫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顏如夏」署押壹枚沒收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顏如夏」署押壹枚沒收
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80000即郭炫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89000即郭炫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第3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4條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11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1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 賭博罪 3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第270條 賭博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4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2條 毀棄損壞罪 1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13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9
第276條 殺人罪 6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5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4
第135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7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7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7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7條第5項前段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3
第315條之1第1項第2款 妨害秘密罪 1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第167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遺棄罪
第294條第1項 遺棄罪 1
第294條 遺棄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0條 妨害秩序罪 1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瀆職罪
第132條第2項 瀆職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6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1
洗錢防制法2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3
貪污治罪條例1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藥事法8
森林法7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5
著作權法5
銀行法5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5
商業會計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水土保持法4
商標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稅捐稽徵法3
野生動物保育法2
保險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3項 獎勵及處罰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後段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2條第2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