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8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5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1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16 | |
森林法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1 | |
第5條第1項第1款 A 1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一)原審判決欄所示部分均撤銷
甲○○公務員,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萬貳仟陸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壹仟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壹仟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壹仟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連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貳年
有罪戊○○共同連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處有期徒刑玖月
有罪乙○○共同連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
有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丙○○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共同連續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參年
共同連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連續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貳年
共同連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連續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共同連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連續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參年
共同連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連續幫助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認僅成立洩密罪及幫助盜採砂石罪,並依牽連犯從一重論處連續幫助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刑,另就被訴圖利罪部分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不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
原判決左列妨害投標之合意圍標、結夥竊盜及行賄部分均撤銷
甲○○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拾月
*成立-牽連犯:1.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合意圍標罪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竊盜罪3.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按月行賄部分)【上開部分,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已確定,非本院更三審審理範圍】
原判決左列結夥竊盜及行賄部分均撤銷
丁○○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肆月
*成立-牽連犯:1.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竊盜罪2.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行賄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按月行賄部分)【上開部分,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已確定,非本院更三審審理範圍】
原判決左列妨害投標之合意圍標罪、非法方法圍標、結夥竊盜及行賄部分均撤銷
戊○○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之交付賄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貳月
成立-牽連犯:1.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合意圍標罪2.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非法圍標罪3.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竊盜罪4.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行賄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非法圍標罪(起訴補充理由書犯罪事實二後段:關於森澤營造部分)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按月行賄部分)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起訴補充理由書犯罪事實五後段:行賄彭志雄部分)【上開部分,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已確定,非本院更三審審理範圍】
原判決左列妨害投標之合意圍標罪、非法方法圍標、結夥竊盜及行賄部分均撤銷
乙○○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成立-牽連犯:1.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合意圍標罪2.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非法圍標罪3.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竊盜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非法圍標罪(起訴補充理由書犯罪事實二後段:關於森澤營造部分)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按月行賄部分及行賄20萬元、5萬元部分,詳判決書第144頁)【上開部分,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已確定,非本院更三審審理範圍】
原判決撤銷
丙○○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年,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按月收賄部分)
原判決左列圖利及洩密部分均撤銷
己○○連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貳年
公務員,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6,002,697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3,001,34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3,001,34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3,001,34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連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貳年
| ||
商標法 | 10 | |
證券交易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就業服務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銀行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1 | |
公司法 | 1 | |
醫師法 | 1 | |